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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拴狗绳的主人让路人大吃一惊,赔偿28万多
作者:365bet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5-11-13 12:26
突然,一只重达30公斤的大型贵宾犬靠近了。 59岁的朱先生在躲避事故时不慎摔倒,造成腰椎骨折,终身九级残疾。狗的主人认为朱先生是因为草滑而摔倒的,但朱先生却声称自己害怕狗。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该案动物损害责任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主人对违反养犬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负全部责任,并须向朱先生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8万余元。 一只没有拴绳的“强狗”吓坏了路人 事发当天,朱某在常州住的酒店附近的草地上锻炼完准备回家,突然发现一只被释放的黑色贵宾犬。这只狗身长近80厘米,体重30公斤站立时达到腰部高度,给小朱一种强烈的压力感。 与此同时,动物园管理员王某某正在闭目休息。他没有绳子,也没有对狗使用任何类型的束缚。为了躲避这个“怪物”,朱先生惊慌失措,不小心摔倒了。随后,她被诊断为腰椎骨折,并被列为9级永久性伤残。 案发后,王萌萌先后3次参加朱某的治疗,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朱女士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萌萌赔偿损失共计30万余元。 武进法院审理后判决,王先生未约束狗有过错,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朱先生违反了注意义务,须承担40%的责任。法院不予受理王明傲猛称朱某是因草面湿滑而摔倒,但证据不足。一审法院判决王萌萌承担60%的责任,并赔偿朱某17.37万元。 双方均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饲养者须赔偿新台币二十八万元。 在第二起案件中,朱女士认为,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她的受伤与王女士散养的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于王先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故意,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事发时,王某某告诉朱克里奥,他正在闭着眼睛仰卧做瑜伽。没有人目睹坠落。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朱先生受伤是因为躲避狗造成的。与此同时,59岁的朱女士在湿滑的绿地跑步时,有摔倒的危险。 关于大量的通话录音、报警日志等对于朱先生提供的证据,王先生表示对此负有责任,王先生承认这些都是事实,但又声称这是他善意地去看医生后的反应,他曲解了朱先生所说的自己因为被小狗吓到而摔倒的说法,并非客观事实。王某某先生认为,法院以“善意”作为认定因果关系的依据,是“本末倒置”。 对此,朱某回应称,根据警方记录、初步调查事实和电话记录,坠楼原因是王某的狗。朱先生受伤后,王某某一直表示愿意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但在需要赔偿时却完全否认了这一事实。事实上,他忽视了法律和事实。 ,希望借机逃避责任。 听证会后,常州市中级人民政府乐法院裁定,根据民法第1246条规定,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忽视动物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更具体地说,《常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犬只放出家门时必须拴住牵引绳,牵引绳的长度不得超过1.5米。 本案中,王某某没有给狗拴绳子,也没有采取任何约束措施。他没有尽到防止照顾动物时出现危险的职责。朱某在躲避狗时摔倒受伤。 法院认为,虽然王先生声称“其饲养的狗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但从事件发生的情况、其随后的反应以及报警记录可以得出结论,朱先生的伤害是严重的。这是由他养的狗引起的。目前,王某某没有相应证据证明朱先生是故意的,因此朱先生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毕竟,该市中城法常州广告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裁定王萌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扣除初始成本后,朱先生应获得赔偿28.62万元。 来源: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记者:丁国锋、徐耀丽) 文明养犬,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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